登录
|
注册
021-55669210
关注我们
公开课程
企业内训
培训讲师
管理资讯
推荐阅读
课件下载
Toggle navigation
知名培训机构
网站首页
公开课程
企业内训
培训讲师
认证证书
培训助手
关于我们
培训现场
管理资讯
推荐阅读
资料下载
证书查询
会员积分
战略/管理
高层管理
/
领导力
/
执行力
/
战略管理
/
总裁研修
/
沟通技巧
/
中层管理
/
团队建设
/
研发项目
/
企业文化
/
危机管理
/
项目管理
/
新员工管理
/
商务考察
/
其他
人力/行政
薪酬管理
/
招聘面试
/
绩效考核
/
员工关系
/
培训体系
/
劳动法规
/
KPI
/
BSC
/
TTT培训
/
课程开发
/
高级文秘
/
行政助理
/
行政统筹
/
EXCEL
/
PPT
/
公文写作
/
职业形象
生产/质量
PMC生产计划与物料控制
/
多品种小批量下的生产计划
/
现场管理
/
一线主管
/
工厂成本
/
TPM生产维护
/
质量管理
/
5S
/
6S
/
精益生产
/
IE技术
/
环境安全EHS
采购/物流
CPSM认证
/
采购经理认证
/
采购核心
/
供应商管理
/
采购成本降低
/
多品种小批量采购
/
外包供应商
/
采购合同
/
SQE
/
3PL
/
MRO
/
战略供应链
/
库存控制
/
仓储管理
市场/营销
销售技能
/
谈判技巧
/
电话营销
/
客户服务
/
外贸操作
/
产品规划
/
大客户销售
/
渠道管理
/
销售经理
/
店面终端
/
品牌管理
/
销售团队
/
网络营销
/
营销策划
技能/素养
商务礼仪
/
演讲口才
/
职业经理人
/
职业化培训
/
时间管理
/
压力与情绪管理
/
各类技能
/
法律法规
热点资讯
更多 >>
1. 某银行《与情绪压力共舞》课程
2. 领导力培训课程体系及咨询
3. 领导力培训五大问题及解决思路
4. 全面领导力培训课程
5. 再次返聘!招行《冲突沟通,绽放关系》精彩回顾
6. 吸引和保留最有才华的人
7. 大连某大型制冷空调制造集团《高情商管理沟通艺术》课程圆满结束!
8. ISO、IEC发布多项国际标准
9. 采购被要求做证明题,原因何在?
10. 合理的拒绝,采购路上必然少一些艰苦
11. 除了价格,其他都可以谈
12. 降本增效,到底降什么本,增什么效
13. 采购谈判中,供应商总裁晕倒了!
14. 采购三十六计
15. 生产管理三步曲
工具表格下载
更多 >>
员工绩效管理--张老师
中高层管理技能提升
采购成本分析与价格降低
高管秘籍--弱势管理
九型人格与团队建设
让目标达成--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
阿米巴经营模式构建实战
现场改善与生产效率提升
销售精英激励与实战技能提升
业绩飙升的三把利刃
360度沟通与影响力
移动互联时代销售之道
做一名成功的职业经理人
物流基础管理课件
生产与供应链管理
现代企业管理培训
总裁统御之道
让你的团队击中目标
企业实用应用文写作
有效设计薪酬激励体系
新劳动法关于裁员维权的案例分析
发布人:admin 日期:2009-01-05
2008年1月1日《劳动合同法》正式实施。《劳动合同法》在法律高度确立了用人单位的特权。第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基本情况。
[案情]
一、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单位老员工板凳将坐得更稳当。不过,在这之前,老员工有时会被单位无情解聘。张先生是某公司的聘用人员,已在公司工作多年。公司和他签的劳动合同期满后,不再与他人续约。
事实上,一些企业已在悄悄裁员或解约。一家私人企业的员工反映,他在该单位打工3年多,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,近来单位对一些合同还没到期的员工也屡屡挑刺,不是说员工上班开小差,就是说经常迟到,或是工作有问题。目前,该单位只有两位骨干员工仍然在岗,其他都被陆续辞退。
据了解,目前企业的裁员怪招颇多,比如一些企业会以单位不景气为由,让你回家休息,只发待岗工资,让人不得离职;也可有加大考核,一旦明确裁员计划,员工哪怕在有丝毫的纰漏和失误,都极有可能变成为重大违规违纪现象,从而成为被辞的原因和借口。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实施前,一些用人单位出于“规避风险”以及成本因素的考虑,开始辞退员工,以人员进行“大换血”。
二、王某以港人身份在内地开设茶叶连锁经营、企业店铺,各种奖牌高挂、员工多数来自贫困山区。近五年来,都没有给员工定立劳动合同,老板以港商身份,并不履行原《劳动法》相关条文,员工要用则用,不用则走,老板一人说了算,作为王某的企业就是一个较典型例子。
[点评]
《劳动合同法》彻底颠覆传统用工机制其中包括;合同期满,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,须支付经济补偿金;签约两次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;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;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双倍工资……从内文来看,这一法规都是从劳动者切身利益出发,同时加大企业非法用工的成本,《劳动合同法》无疑将对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带来冲击。为了逃脱法律制约,一些企业很可能会提前有所动作,从而导致一波裁员潮或企业找借口与员工解约。
专家指出,裁员必须符合单位经济情况有重大变化,并与工会协商等条件,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专门规定,否则裁员或制造借口与员工解除合同都是违法行为,员工发现单位违规或解约,可动劳动、工会等部门维权。
企业裁员之前负有预先告知的义务。《劳动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。
《劳动法》专门制定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措施,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,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;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的;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原劳动部制定的《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》明确规定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裁员方案,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,在征求职工意见,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后,才可正式裁员。
企业裁员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,为此企业应当给予被裁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。1999年原劳动部制定的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》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,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。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,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,除全额发给补偿金外,还必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%支付追加补偿金。
补偿办法同时规定,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工作被用人单位决定下岗的除按上述规定补偿处,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,患重病或绝症的分别不低于医疗费的50%到100%。
裁员必须符合单位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且向劳动部门报告,并与工会协商等条件,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专门规定,否则裁员或制造借口与员工解除合同都是违法行为,员工如果发现单位违规裁员或解约行为,可以到劳动保障、工会等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。
上一条:百思买(Best Buy):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模式
下一条:一个接近成功地板OEM营销案例
免责声明:本网站登载资讯文章是由会员发布分享,仅为提供给感兴趣读者学习研究使用,不代表本站同意该文章的立场观点。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,核实后会给予处理。
帕迪是谁
公司简介
核心价值
发展历程
公司资质
部分客户
我们的服务
公开课
企业内训
拓展训练
咨询服务
联系我们
商务合作
讲师合作
培训机构
服务条款
隐私保护
法律声明
帕迪微信二维码
Copyright 2016@021px All rights reserved.上海企业帕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3263号;
备案:沪ICP备10004804号-5